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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区、县(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市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及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三)组织实施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拟订财政国库市分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财政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其执行情况,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六)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发行地方债券,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七)承担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领域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等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组织财政课题研究和实施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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