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主席
连希波 (2015年10月离任),李文峰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共12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旭辉 许为豪(专职) 李小兵(专职) 李中延 李忠红 李锦生
沈海邑 陈荣武 郑学宝 郭荣新 梁钟铭 谢涛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秘书长
吴石宝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刘靖 黎鹤龄
办公室
学会部(学术交流部)
科普部(承担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专项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第八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九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第十二条 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第十三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成立于1957年10月16日,原称东莞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58年11月改名为东莞县科学技术协会,当时有会员195人,委员26人。现下辖东莞科学馆、东莞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东莞市翻译服务中心、东莞科技进修学院等4个事业单位。
市科协组织系统包括市科协委员会及所属的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镇区科协及所属的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目前,市科协有58个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33个镇街科协(包括松山湖),200多个企业科协,联系着近20万名市属科技社团会员和广大的基层科协会员,组成一个庞大的科技工作者网络。
市科协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科学技术普及纲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相关科学、管理科学的学会、协会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镇区科协组织、企业科协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属各学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审计、报表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科协组织网络建设和科普队伍、科普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各项活动。
(四)负责组织各科协组织和科技人员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五)负责组织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科普展览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科技文化素质。
(六)负责对外民间科技交流、发展同港、澳、台、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流,发展区域经济。
(七)开展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活动、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和市拔尖人才推荐等工作。
(八)开展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九)组织和发动科技工作者为经济建设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科技建议和优秀科普工作者,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促进东莞经济的发展。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于1958年11月、1979年6月、1989年、1993年、1997年12月25-26日、2002年12月19-20日、2007年12月5日、2012年12月21日在东莞分别召开第一至八届代表大会。历任主席(负责人):袁卫民(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残云(县委副书记)、姚锦柏(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周致纳(副市长)、张顺彩(副市长)、冷晓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连希波(市科协专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