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主席:李瑞环
名誉副主席:
张广宁 王作进 沈晓明 陈建华
主 席:蔡振华
副 主 席: 雷军 李振国 李永波 柳 屹
陆元盛 施之皓 李颖川 张建新 苏亚君
孙永言 陈一平 朱维宁 吕 林
张松林 王禹平 朱 玲 王 海 邵 华 刘国梁
特邀副主席:唐桥 李宁 陈敏文 李刚
秘书长:雷军(兼)
协会下设七个专项委员会:竞赛委员会、 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器材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少年委员会、新闻委员会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乒乓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的规定,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乒乓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中国乒乓球协会, 简称“中国乒协”。
英文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CT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运动组织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乒乓球运动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体育类社会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乒乓球活动及国际乒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乒乓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发展我国的乒乓球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进与各国乒乓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的联系与合作。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中国乒乓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简称"中国乒协"。 英文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CTTA"。
中国乒乓球协会是代表我国乒乓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乒乓球活动及国际乒联的唯一合法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中国乒乓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国乒乓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指导发展我国的乒乓球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进与各国乒乓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的联系与合作。
中国乒乓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该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乒乓球协会总部设在北京市。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活动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国际乒联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提高,促进亚洲和世界乒乓球运动的进步。其协会活动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 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 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 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乒乓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 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 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 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 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乒乓球运动员、 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 中国奥委会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 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乒乓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为乒乓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