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打事业和服务:
组织拟订全地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地区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
核心优势介绍: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全地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地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地区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地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止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报请自治区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地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地区耕地保护政策的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审核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地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地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各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行署所在地城区规划内的土地储备出让,并指导各县的土地储备出让工作;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地区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全地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地区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指导城镇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地质灾害防止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地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地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按照权限开展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国土资源评价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十五)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意见;负责全地区国土资源系统普法教育规划的制定和指导落实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以及财务管理和物资供应、调拨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汇总编报财务决算;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全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地区国土、土地利用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指导参与土地相关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审查;参与报请自治区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研究有关土地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土地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审核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
地籍管理科
拟订地籍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地区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承担调查和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拟定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地区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地区的地籍调查及测量工作;承担土地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规划,依法指导参与矿产相关规划;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勘项目和地勘成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地区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矿政统计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评审、备案;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地区地质环境规划;协调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登记备案工作;参与指导全地区城镇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统计工作。
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承担整顿规范地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规范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组织对全地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指导全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地区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工作。
山南地区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库,落实土地储备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土地适时征用(预征)、征收、回收、收购、置换,依法开展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对已储备的土地进行整理、公建配套及管理;负责筹措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承担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经典案例:
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营造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和环境,5月4日,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开展以“汇聚青春力量、展现国土风采”为主题的庆“五·四”青年体育比赛活动。
成绩荣誉:
组织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年轻有为、长期从事国土工作的30名干部职工,前往湖南省参加省国土资源厅专门举办的“山南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班”。
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93-7835956
负 责 人:中次仁
E_mail:
QQ/MSN:
主管手机:
官方网址:http://www.sn.xzgt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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