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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林业局大数据

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66号),制定本规定。

   二、 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研究拟定我市相关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拟订相关地方保护规划、标准并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拟订相关改革办法并贯彻实施。落实国家、省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落实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我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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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大数据

 黑龙江是全国重点林区和草区之一。全省林地面积2617万公顷(全国第4位),森林面积2145万公顷(全国第2位),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森林蓄积量20.52亿立方米(全国第4位),森林覆盖率目前是47.21%(全国第9位)。全省草原面积3105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75%。全省有自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面积的七分之一,其中有9处国际重要湿地,居全国之首。全省有各类自然保护地481处,总面积1141.31万公顷,占我省国土面积的24.1%。其中自然保护区222处(国家级49处、省级75处),总面积745.77万公顷;各类自然公园258处,其中森林公园110处(国家级69处、省级41处),面积为248.68万公顷;湿地公园78处(国家级63处、省级14处、地级1处),面积为22.8万公顷;地质公园32处(世界级2处、国家级6处、省级24处),面积为134.5万公顷;风景名胜区38处(国家级4处、省级34处);建有东北虎豹国家公园1处,试点区域总面积146.12万公顷,其中我省内面积44.68万公顷。黑龙江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陆生野生动物47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全省野生植物2400种,药用植物74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2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3种。 
      丰富的森林、草原、保护地和物种资源,使我省成为我国东北乃至华北重要的天然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产业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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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丰林业局大数据

双峰县林业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农业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涉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拟订相关政策。

⑵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⑶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配合县财政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⑷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⑸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⑹研究拟订全县蔬菜产业政策,指导蔬菜生产、科研、流通、加工等一体化工作。

⑺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⑻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用激素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⑼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与检疫审查工作。

⑽拟订种子发展及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子生产、经营、品种的管理,依法组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⑾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⑿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⒁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⒂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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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林业草原局大数据

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嘉荫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制定、审批全县各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县更新造林工作。申报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指导公益林、经济林和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核发整车(船)运输证明。负责全县进口木材的运输管理。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负责全县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申报工作。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协调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 
(十)指导、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县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申报。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及隔离试种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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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尔林业局大数据

阿木尔林业局始建于1970年,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黑龙江上游,东临塔河林业局,南临呼中林业局与内蒙满归林业局接壤,西与图强林业局毗邻,北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地理坐标为北纬52°15′03″~53°33′15″,东经122°38′30″~124°05′05″,东西宽约50公里,南北长约160公里,边境线长74公里,海拔在248~1,397米之间,年平均气温-5℃左右,年平均降水量约455毫米,年无霜期90至120天左右,具有浓郁的寒温带地域特点。行政区划隶属漠河县,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下属的一户大型国有森工企业,国家二级口岸――漠河口岸位于我局施业区内。施业区总面积555,606公顷,有林地面积469,988公顷,林木总蓄积量3,89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1.8%,兴安落叶松、樟子松蓄积量占林木总蓄积量的90%以上。全局现总人口18,738人,职工4,710人,企业固定资产3.5亿元,下辖6个森林资源管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2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社会事务部,4个专业公司,北极冰酒业、阿木尔板业和吉盛木业3个股份制公司,年木材生产任务11.3万立方米。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岩金、煤炭、铁矿等30余种。建局40年来,已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922.9万立方米,上缴利税3.71亿元。施业区内林下资源丰富,是野生蓝莓、红豆的主产区,2009年6月被中国经济林协会评定为“中国野生蓝莓之乡”。此外,林业局先后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等一系列先进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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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林业局大数据

桦南林业局始建于1952 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为国有大二型企业,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完达山脉那达哈达岭西北走向的一个支脉,行政区域划分布于三江地区的桦南、勃利、宝清县及七台河市境内。总经营面积228017公顷 ,总人口 30900 人,现有基层单位53个,其中林场所18个,农场2个。

主要职责: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全县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查处重大森林案件。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制定调整和报批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核国有林场、集体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森林资源统计、上报工作。 
  5、监督全县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等林政管理工作;制止和查处乱砍滥伐和非法占林地等林政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的权限,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上报,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建立以森林景观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的初审上报及其建立后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依法查处乱捕、倒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监督管理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7、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 
  8、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办理省内外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9、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与种苗调拨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案件,负责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调查设计的审核和报批验收。 
  10、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指导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 
  11、负责县级木材市场建立、撤销的审批及木材销售工作,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 
  12、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13、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培育林产品市场;宏观指导种、养、采、加工等第三产业。 
  14、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使用,参与研究制订涉及林业方面经济调节政策。 
  15、指导全县有关林业方面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林业外事工作。 
  16、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7、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18、监督、检查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20、指导全县林业精神文件建设和林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宣传教育及人才培训工作。 
  21、抓好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2、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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