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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自然资源局大数据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起草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属地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公共服务。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指导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及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全市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九)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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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自然规划局大数据

王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2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市林业局副局长1名。科级领 导职数 38 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1 名(含机关党委专 职副书记 1 名、工会主席 1 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17 名。

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运行。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湿地修复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修复的有关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森林、湿地、风景名胜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资源、测绘等行业资质与信用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科研科技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监督检查市(县)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违法建设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
(十七)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管控制度,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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