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较、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公布考生成绩等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组建考生档案、监督社会助学、发行教材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的宣传,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纪作弊事件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四)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学校、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八)受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直属学校制定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学校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并监督直属学校办学行为;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充实、调整、任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直属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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