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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林业局大数据

信丰县位于赣州南部,境内地势由南向北倾斜,四周高而中间低,呈盆地形。内高程差异悬殊,最高处虎山岽,海拔1015.7米;最低处西牛镇五羊村,海拔135米。县境边缘峻岭起伏,重峦叠嶂。中部桃江纵贯南北,支流汇集,水势平缓。境内中央展布约600平方千米的低丘岗埠,缓坡宽谷,阡陌农田。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0.23%,活立木蓄积总量921.92万立方米,林地总面积30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71.36万亩;乔木林蓄积904.68万立方米。以下是各类林业发展情况:

一、竹类资源概况及竹产业发展情况

全县现有竹林面积5.78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88%,毛竹总株数703.5万株,亩均株数120株以上,按起源分:全县天然竹林面积5.48万亩、人工竹林面积0.3万亩,形成了以天然分布为主、少量人工种植的状况;按林种分:水源涵养林0.61万亩、水土保持林0.95万亩、实验林0.02万亩、速丰用材林0.04万亩、一般用材林4.16万亩,全县竹林主要以商品林经营为主,兼顾生态效益;全县竹类主要以毛竹为主,主要分布在新田镇、小江镇、古陂镇、油山镇、虎山乡、金盆山林场金盆山分场、金鸡林场隘高林场等地。目前,全县完成毛竹低产林改造2000亩。

二、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情况

信丰县苗木花卉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截止当前,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木花卉基地34家,全县苗木花卉生产基地总面积3813亩,各类花卉苗木保有量2155万株,主要品种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木荷、枫香等主要造林树种和桂花、樟树、楠木、杜英、银杏等绿化苗木,实现苗木花卉产值6417万元。

一是积极探索苗木花卉产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引导苗木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联姻”,既利于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又为脱贫攻坚引入新机制。如崇仙乡邓岗村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吸引176户、696人贫困群众建立200多亩苗木生产基地,可为贫困群众每人每年增加600元以上纯收入;二是探索与相关产业相结合,提高综合效益。特别是挖掘花木文化内涵,探索与生态旅游观光等相结合,延伸苗木花卉产业链。在发展苗木花卉的同时,扩充其内在的旅游、休闲、观光等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游憩场所。如信丰县花丛园艺有限公司,在嘉定镇代屋村种植虞美人、醉蝶花、波斯菊、向日葵、油菜花等花卉360多亩,各种花卉姹紫嫣红,争奇斗艳,形成壮观的花卉景观,吸引许多游人前来观光,去年国庆节至今已接待游客七、八万人次;三是积极引导苗木花卉产业从业者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模式,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实现公司、合作社、农户三方良性互动、共进双赢。如信丰县铁石口镇海信棕榈花卉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52个,年产值1500多万元,带动周边群众500多户,每户年获纯利2~4万元。

三、结合低质低效林改造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情况

为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提升我县森林质量,坚持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把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物种栖息地、修复矿山环境、维护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环境质量等任务有机结合,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维护区域生态安全。采用了以更新造林、退化林修复补植补造为主的修复方式,根据不同立地条件、林分类型等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综合运用“更替、补植、抚育和封育”等四种改造方式,,采取补植枫香、木荷等适应性强的乡土阔叶树为主加名贵彩叶树种, 2019年当前已完成改造面积9.8万亩,并取得了明显的改造成效。

四、森林药材产业发展情况

    今年赣州市确定全市林下经济的主攻方向是林下中草药种植。我县发展林下中草药产业,重点是以国营林场依托林地资源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发展以草珊瑚等为主的特色药材产业。2019年我县共完成920亩林下经济建设任务,占市政府下达我县森林药材种植任务300亩的306.7%,其中金盆山分场林下套种红豆杉100亩;金鸡分场林下套种红豆杉690亩,林下套种草珊瑚45亩;新田镇周坑村王光茂林下套种草珊瑚42亩;新田镇周坑村何永长林下套种草珊瑚43亩。

五、森林食品产业发展情况

1、主要利用山区森林植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和老百姓传统经营习惯,在山区乡镇发展食用菌培植和养蜂产业。2019年我县新增养蜜蜂0.3万箱,主要分布在油山,金盆山、新田;食用菌培植主要分布在崇仙、小江、虎山、安西、新田、油山等地。

2、利用丰富的森林饲料、林地资源和优良森林环境,推广成熟的养殖技术,在全县各乡镇,尤其利用脐橙种植园发展三黄鸡等家禽养殖,2019年林下养殖三黄鸡等家禽7万羽。

六、森林景观利用产业发展情况

1、新设立谷山县级森林公园。一是为提升森林景观质量,我县结合低质低效林改造工作,在谷山森林公园内重要景区,开展林相改造,补植观赏树种,美化森林景观,2019年完成森林风景资源林相改造0.03万亩;二是加强了谷山森林公园内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信丰县对谷山森林公园的定位,给合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建成一个有特色、有市场、有内涵、有品位的森林公园、旅游区,依托谷山交通便利的优势,以田园、山林、休闲为特色,以生态休闲为导向,融合“食、住、行、游、购、娱、闲、养”八大旅游要素,把谷山森林公园打造成为集城市休闲、山体漫涉、观光游乐、运动康体于一体的森林旅游综合体。

2、连接森林旅游目的地,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一是将南山公园、谷山森林公园、红色旅游景点—油山上乐塔、北江源穆公寨,打造为一条森林旅游精品线路;二是将百里脐橙带、香山地质公园、信丰最高山峰—虎山、金盆山原始森林,打造为一条森林旅游精品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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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业草原局大数据

久负“塞上江南”盛誉的宁夏大地,是两千余年黄河水浇灌培育的一方沃土。长期以来,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坚守展现出一幅渠成网、树成行,与大漠、高原相映成画的田园风光。自治区成立60年来,全区林业行业同自治区共呼吸、同命运,以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出务林人扎根故土,奉献宁夏的壮丽凯歌。

    60年来,宁夏林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宁夏的林业建设呈现出史无前例的全盛时期。

    1958年-1978年,宁夏林业进入曲折发展阶段。在这20年内,政治运动对林业的影响很大,林业建设经历了大发展大收缩,成绩有了一些,损失也很大。

    1978年-1995年,是蓬勃发展时期。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以以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将造林绿化事业定为国策,林业生产被纳入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来抓,持别是“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实施,宁夏全境被规划为工程重点之后,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林业建设,宁夏的林业开始步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

    1995年-2005年,从徘徊阶段步入快速发展时期。进入90年代以来,宁夏进一步扩大了治理规模,加大了农林牧综合治理的力度,在南部山区,实行山、水、田、林、路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在中部沙区,开展沙漠化综合治理,营造沙漠绿洲。

    2005年-2017年,上下牢固树立抓生态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加快了造林绿化的步伐,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17年底,全区林地保有量达2834万亩,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35%,森林蓄积量89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4%,较1949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湿地面积达310万亩,建成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湿地公园24个、国有林场90个、市民休闲森林公园26个,林业及相关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宁夏林业工作紧紧60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国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深化林业改革,科学谋划发展布局,完善优化户业筑构,持续提升绿质绿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探索出了一条在生态脆弱、自然环境愚劣地区发展多功能林业的成功之路.形成了山川、沙一体化治理格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原则, 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全区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极大丰富。全区林业系统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了一大批生态修复工程,奋力营造优美环境,创造绿色财富,增加绿色福祉。为筑牢祖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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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林业绿化局大数据

根据《枣政办发[2010]97号》文件的规定,枣庄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办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的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运输、携带、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及林木良种审定;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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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丰林业局大数据

双峰县林业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农业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涉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拟订相关政策。

⑵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⑶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配合县财政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⑷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⑸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⑹研究拟订全县蔬菜产业政策,指导蔬菜生产、科研、流通、加工等一体化工作。

⑺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⑻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用激素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⑼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与检疫审查工作。

⑽拟订种子发展及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子生产、经营、品种的管理,依法组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⑾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⑿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⒁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⒂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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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林业草原局大数据

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嘉荫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制定、审批全县各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县更新造林工作。申报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指导公益林、经济林和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核发整车(船)运输证明。负责全县进口木材的运输管理。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负责全县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申报工作。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协调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 
(十)指导、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县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申报。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及隔离试种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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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尔林业局大数据

阿木尔林业局始建于1970年,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黑龙江上游,东临塔河林业局,南临呼中林业局与内蒙满归林业局接壤,西与图强林业局毗邻,北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地理坐标为北纬52°15′03″~53°33′15″,东经122°38′30″~124°05′05″,东西宽约50公里,南北长约160公里,边境线长74公里,海拔在248~1,397米之间,年平均气温-5℃左右,年平均降水量约455毫米,年无霜期90至120天左右,具有浓郁的寒温带地域特点。行政区划隶属漠河县,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下属的一户大型国有森工企业,国家二级口岸――漠河口岸位于我局施业区内。施业区总面积555,606公顷,有林地面积469,988公顷,林木总蓄积量3,89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1.8%,兴安落叶松、樟子松蓄积量占林木总蓄积量的90%以上。全局现总人口18,738人,职工4,710人,企业固定资产3.5亿元,下辖6个森林资源管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2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社会事务部,4个专业公司,北极冰酒业、阿木尔板业和吉盛木业3个股份制公司,年木材生产任务11.3万立方米。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岩金、煤炭、铁矿等30余种。建局40年来,已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922.9万立方米,上缴利税3.71亿元。施业区内林下资源丰富,是野生蓝莓、红豆的主产区,2009年6月被中国经济林协会评定为“中国野生蓝莓之乡”。此外,林业局先后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等一系列先进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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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林业局大数据

桦南林业局始建于1952 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为国有大二型企业,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完达山脉那达哈达岭西北走向的一个支脉,行政区域划分布于三江地区的桦南、勃利、宝清县及七台河市境内。总经营面积228017公顷 ,总人口 30900 人,现有基层单位53个,其中林场所18个,农场2个。

主要职责: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全县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查处重大森林案件。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制定调整和报批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审核国有林场、集体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森林资源统计、上报工作。 
  5、监督全县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等林政管理工作;制止和查处乱砍滥伐和非法占林地等林政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的权限,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上报,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建立以森林景观和野生动植物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的初审上报及其建立后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依法查处乱捕、倒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监督管理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7、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 
  8、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办理省内外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9、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与种苗调拨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案件,负责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调查设计的审核和报批验收。 
  10、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指导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 
  11、负责县级木材市场建立、撤销的审批及木材销售工作,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 
  12、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13、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培育林产品市场;宏观指导种、养、采、加工等第三产业。 
  14、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使用,参与研究制订涉及林业方面经济调节政策。 
  15、指导全县有关林业方面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林业外事工作。 
  16、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7、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18、监督、检查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20、指导全县林业精神文件建设和林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宣传教育及人才培训工作。 
  21、抓好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2、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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