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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财政局大数据

洛阳市财政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下政府机构。2021年5月,洛阳市财政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 负责办理和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三)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 对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所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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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和国有资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执行省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区与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支付中心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区政府履行区级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涉农项目管理,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加强对街道财政所财政业务管理,指导街道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防范财政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分类处置、督办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法治国企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街道、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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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财政局大数据

鹰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研究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

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

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市决算草案;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参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指导和制订全市厉行节约有关财政管理制度、开支标准,   负责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转贷、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业务;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指导监管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及专项资金核查等评审工作。

按规定组织督导全市PPP项目工作。按规定监管全市政府采购活动。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财政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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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局大数据

广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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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局大数据

宿迁市财政局是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宿迁市财政局机构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按照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承担 “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配合省里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及转贷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金融机构、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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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财政局大数据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11个科室,即: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事业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科。下属参公单位有: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财政所、上海市青浦区国库收付中心。事业单位有:上海市青浦区财务会计金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青浦区财政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财政资源配置职能、财政收入分配职能、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职能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一)、在区委、区府的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对本区财政工作实施管理。 
(二)、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区中长期财政工作规划,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市财政信息工作专题会议在青召开 
市财政信息工作专题会议在青召开 
(四)、参与本区宏现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险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区级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作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举措的实施。 
(五)、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区与镇(工业园区)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卫)、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受市局委托,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八)、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按时足额入库。 
(九)、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党员参观“城市新印象”大型主题展览 
组织党员参观“城市新印象”大型主题展览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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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财政局大数据

龙门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科级综合经济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5、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6、组织制定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7、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监管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8、负责各项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9、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拟订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0、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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