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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财政局大数据

成都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 
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 与区 (市)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 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 
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 复市级部门 (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 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 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按照预算安排,制定 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 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 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 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 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监督 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 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地方 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 按规定协调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 (赠)款。 
(八)牵头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 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 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 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 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 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 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 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 (险)资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 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 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 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 业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 试、职务 (称)评聘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对驻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 
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 与区 (市)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 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 
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 复市级部门 (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 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 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按照预算安排,制定 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 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 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 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 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监督 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 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地方 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 按规定协调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 (赠)款。 
(八)牵头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 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 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 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 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 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 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 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 (险)资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 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 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 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 业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 试、职务 (称)评聘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对驻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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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委办〔2019〕75号),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依法起草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涉税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比对,协调税务部门作涉税处理。参与规范税收秩序、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税源调查和重大税收政策调研。协调指导区综合治税工作开展。

(四)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金融机构、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三)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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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财政局大数据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和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市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 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订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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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财政局大数据

玉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直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直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直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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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惠州市财政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惠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或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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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税法和地方性税收条例。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领导、管理市会计管理局和所属其他事业机构。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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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70号)文件规定,苏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地市中心支库业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拟订、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参与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履行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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