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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财政局大数据

红河州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设。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会计管理和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州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中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中央、省级、州级拨款和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审批行政收费项目并会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管理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州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州政府授权,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草案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全州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州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州非税收入的法规制度,负责州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州与各市县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各市县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州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八)参与全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全州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州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拟定的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州性的基本建设财务方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历、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州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 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州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亚注洲开发银行等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州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情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和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性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州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制定全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州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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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财政局大数据

秦皇岛市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管理我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改进、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我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实施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五、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拟定有关住房改革财务管理办法。

八、执行国家和省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九、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利用国际、国内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罚没收入的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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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局大数据

深圳市财政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更名而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起草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有关财税政策、规划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和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项政府性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总预算的执行;代编全市收入预算。管理各项地方财政收入,牵头落实向市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报告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的范围、通用标准,审核批复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并监督其财务活动。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统筹调度市本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按规定负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五)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

(六)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管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办理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财政局应当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推动各部门全面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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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政局大数据

郑州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郑州市财政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39号南 2.6 公里,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收入征管,大力组织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我市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各项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根据工作职责内设22个职能处(室)。全局干部职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1998-2001年连续四年获得全市"公仆杯"金杯奖;1997-2008年连续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荣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状”,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各方面均取得了较优异的成绩。

部门职能

1.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4.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7.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8.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10.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1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13.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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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局大数据

上海市财政局是主管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主管本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上海市财政局协同各区县政府对各区县财政局实行业务指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市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上海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260名。
(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税政征收管理,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改善支出,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本市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预算收入安排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市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税收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稽查,开展税法宣传,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四)参与本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拟定社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市级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使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举措。
(五)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管理彩票发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定,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及其项目财务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本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的向国有资金使用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并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实施管理、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八)负责本市各项税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负责日常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理;负责各种税收票证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九)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收征收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涉外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各项税收协定。
(十)负责本市财政税收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财税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财税理论和财税政策,分析财税信息,掌握财税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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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局大数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地方税务征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财政收入、有关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本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负责各种税收票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拟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财产评估机构。

  (五)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贯彻并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组织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各类会计人员;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七)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行政、政法、农业等支出;指导区县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

  (八)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九)管理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本市金融企业财务实施监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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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财政局大数据

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及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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