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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财政局大数据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承担着萧山区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全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绩效评价科)等18个科室,下属4个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萧山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萧山区财政税务干部学校、杭州市萧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萧政办发[2012]223号),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镇(街道)、平台(新城)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镇(街道)、平台(新城)财政工作。(四)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五)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六)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并实施综合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议并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工作。(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八)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十二)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法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十四)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对全区国有投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造价控制、财务收支活动以及土地开发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十六)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十七)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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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政局大数据

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全市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法规,制定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统筹政府融资管理,协调做好政府投融资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负责拟订全市产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总体框架,明确扶持方式和资金总量,督促政策执行,负责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市级有关财政金融政策并按规定管理相关业务。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的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承担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执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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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局大数据

厦门市财政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建议和市本级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

(四)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国库业务,指导全市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管理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综合管理,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指导和监督地税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算执行。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外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十二)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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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财政局大数据

曲靖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等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曲靖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财税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政府性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十一)完成省财政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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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财政局大数据

长沙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草案并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草案,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担审核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责任,参与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账管理;承担农业财务、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责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内外债责任。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指导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监督员。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十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牵头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七)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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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财政局大数据

焦作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 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五)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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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财政局大数据

东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市对镇街的财政分配体制,推行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我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和监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制订财政和预算支出计划;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组织制订行政事业资产配套办法;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九)贯彻执行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市及镇街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投资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的规章制度、办法,监督和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审批和颁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财会人员,规范会计核算;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动社会公共财政事业的发展,管理社会保障财务活动,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五)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镇街财政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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