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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政局大数据

南京市财政局是南京政府负责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等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能:(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执行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市与区县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 

(二十)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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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政局大数据

兰州市财政局是兰州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的组成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兰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局机关内设22个职能处(室、局),即: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城建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信息处、综合处、会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农税局、行政法规处、政府采购中心、国资处、非税收入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区、县预算的执行,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五) 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类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负责全市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并负责确定报送的内容、程序、对象等有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国家债务和证券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会计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和会计证考试、发证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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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大数据

西安市财政局全面负责西安市地方的财政工作政府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市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五)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市政府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六)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八)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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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 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 承担本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 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五 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 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 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八 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九 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 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 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 研究建立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四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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