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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发〔2010〕3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柳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本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依法依规提出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制定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市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做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实施财政事中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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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市办字〔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市办字〔2019〕86号)规定,渭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中省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财政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对县(市、区)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监管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中、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市县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中省市交办的财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指导并监督县、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十七)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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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财政局大数据

邳州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市属非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市属非工业企业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进行产权登记,对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和仲裁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纠纷,核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和数额;制定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汇总企业财务信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负责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调查处理监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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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财政局大数据

威海市财政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市属开发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办法。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 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各类公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融资业务。负责管理市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 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发展相关政策。

(二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一)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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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财政局大数据

佛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政策。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监管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监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管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

  七、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编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九、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构建公共财政体系。

  十三、完善市对区的财政体制机制,加强对区、镇街财政的管理指导职责。
  十四、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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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财政局大数据

昆山市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拟订和执行市与区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具体职能:(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调整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等单位的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预算内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汇总编制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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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财政局大数据

泰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财政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市地方财政金融运行进行监测分析,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承担财政理论和财税政策课题研究,对财政经济改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索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拟定财源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市级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和审核涉及地方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以及按照规定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探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资金。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拟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政政策。

(九)参与拟定市级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及住房改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分类配置标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市政府管理财政直接出资企业。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评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地方政府投融资财政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二十)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金财工程”建设。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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