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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大数据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是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委办[2011]73号)和《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仓委[2012]10号)设立,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仓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科级。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统筹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学前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六)组织编制区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区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拟订中小学新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和方案;依法管理初中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区属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参与制定区属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区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负责辖区内学生资助工作。
  (九)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区属学校办学条件装备和基建工作。
  (十一)指导区属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二)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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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教育局大数据

1956年11月中共马鞍山市委成立后,设立全市性教育管理机构。1957年3月成立文教科。1958年3月成立马鞍山市文教局。1960年文教局合并到市委宣传部办公,对内称文教组,对外称教育局。1965年市文教局分离为教育局和文化局。1986年,市教育局撤销,建立马鞍山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内设机构有纪委、视导室、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计财科、人事科、保卫科、普教科、成职教办公室、教研室、体卫科、师训部(挂靠市师范学校)、工会、团委、招生办、电教馆、勤俭处(含劳服公司、教学仪器站);下设建安公司、育才商店。1989年,内设机构增加德育办、教科所、监察审计室、职教研究室(挂靠市职教中心)、督导室(更名)。2002年市教委更名为市教育局,内设职能科室l0个,行政编制48人。2010年3月,根据《马鞍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马机编[2010]4号)精神,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将组织科与宣传科合并为组织宣传科,保卫科改为学校安全科,德育办和团委合署办公,新成立政策法规科、高等教育办公室。2011年8月22日安徽省撤销巢湖市,含山县与和县(除沈巷镇)划归马鞍山,教育局内设职能部门20个,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64人。

   2016年,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组织宣传科、机关党委、德育办(团委)、政策法规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办、高教办、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学校安全科、督导室、教育工会(妇委会)、教育信息中心(电教馆)、招生考试院、学生资助中心(勤俭办)、教科院。在编人员88人,其中,行政在编36人,事业在编52人。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杨才余,副局长田战雷、窦天明、徐良,纪委书记华蕾,副局长汪久生,教育工会主席王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万亚平,调研员颜静,副调研员周凌、朱家贤。

   全市共有学校630所,在校学生372234人,教职工27434人,专任教师22902人。其中,幼儿园256所(省一类幼儿园10所),在校生51277人,专任教师2497人;小学248所(省特色小学2所),在校生117720人,专任教师7647人;初中80所(省特色初中1所),在校生60114人,专任教师5533人;高中25所(省示范高中11所),在校生41256人,专任教师2981人。截止到年底,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102.0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110.44%,小学、初中适龄人口毛入学率分别达101.92%、115.0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5.0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17.70%。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校生349人,专任教师65人。10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重点职业学校5所),其中,职业高中4所,在校生7014人,专任教师192人;成人中专1所,在校生18252人,专任教师15人;普通中专5所,在校生8154人,专任教师534人。普通高校6所,在校生67020人,专任教师2923人。成人中学1所(当涂县),在校学生1058人,专任教师4人。

   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改革深化年”为主题,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校,深化教育领域深层次改革,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实力,推进全市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与此同时,市教育局大力加强党建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为目标,大力推进“六项效能建设”,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教育局荣获全国教育督导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5年获省级表彰17项,率先完成全国义务教育均衡教育验收工作,博望区夺得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最高奖;多次荣获安徽省教育厅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考评位列全省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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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大数据

太原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太原市教育局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教兴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教育基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对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县(市、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理、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作、市属高等教育和成人中专教育;直接管理市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导、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主管全市教职工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考核;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及港、澳、台工作。
6.统筹组织、管理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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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教育局大数据

石家庄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3106所,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1269所;小学1295所;中学382所;特殊教育学校23所;中等职业学校132所;市属高校5所。全市在校生158.2万人,其中,在园幼儿27.05万人,小学生68.1万人,初中生28.66万人,高中生15.56万人,中职生13.96万人,特教学生1248人,5所高校在校生4.78万人。全市共有教职工11.3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6万人。

石家庄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监测检查县(市)、区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七)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党建、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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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教育网大数据

本溪市教育局网是由本溪市教育局主办。本溪市教育局网主要设置有:首页、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招生考试、学校风采、文献资料、投诉热线、行政处罚标准。 本溪市教育局网是专门为本溪的教育事业设立,展现了本溪教育的风采。彼此地互动交流,同为加快本溪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而努力。 本溪市教育局是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各类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业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扫盲教育工作,对农村成人教育质量标准进行教育评估,负责全市各种学历的认定和审查。

2015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22所,其中幼儿园27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7所(小学70所,初中44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工读学校1所),普通高中13所,职业教育学校13所,高等院校8所。在校学生总数165471人,其中在园幼儿28131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82714人(小学53102人,初中29470人,特殊教育142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9772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2299人,高等教育在校生22555人。教职工总数19999人,其中幼儿园教职工2909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10314人(小学5967人,初中4257人,特殊教育55人,工读学校35人),普通高中教职工1981人,中等职业教育教职工2092人,高等教育教职工2703人。

本溪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4.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
6.承办市属各类教育实体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申报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类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费附加,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品德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9.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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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教育局大数据

德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较、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公布考生成绩等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组建考生档案、监督社会助学、发行教材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的宣传,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纪作弊事件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四)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学校、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八)受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直属学校制定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学校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并监督直属学校办学行为;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充实、调整、任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直属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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