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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教育体局大数据

洋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教育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等着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教育体育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实施全县教育体育现代化建设,推动多元化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洋县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均衡教育、质量教育。
(三)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依规或授权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五)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域外对我县教育的援助、教育贷款,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各类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属学校教师调动。
(九)负责全县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指导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应用、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十三)制定并落实高层次人才在洋子女入学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吸引高校人才服务地方的办法制度。负责生态环境知识进校园和绿色学校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招商引资等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四)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教育脱贫工作。建立健全精准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精准资助政策和控辍保学措施。
(十五)负责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学校、幼儿园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选聘工作。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训练体制,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组织参加和承办大型国内外体育竞赛,承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市级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二十)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二)编制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十三)实施贫困村健身器材发放安装,改善贫困村健身设施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体育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和县直教育体育单位党建、意识形态工作。
(二十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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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宜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47号),宜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工作。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教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电化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教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

(五)监督指导全县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等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中学会考。

(六)负责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优化中小学教职工资源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七)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九)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各类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资金;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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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教育局大数据

株洲市有各级各类学校1743所(未含教学点259个),其中:幼儿园115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含教学点)514所,特殊教育学校4所,高中学校38所,中等职业学校22所,高等教育学校11所。

全市基础教育在校学生640372人,其中:幼儿园152719人,义务教育421655人,高中65165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833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23392人。全市高等教育在校生118351人。

全市基础教育教职工49809人,其中:幼儿园18370人,特殊教育学校151人,中小学31288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人1963人(未含高职院校中职班教师数)。全市高等教育教职工6743人。

全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37797人,其中:中小学28975人,特殊教育学校134人,幼儿园8688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1538人。全市高等教育专任教师4846人。

株洲市城区(五区):幼儿教育机构381所,公办性质37所,民办344所,在园幼儿63402人,教职工8796人,专任教师4236人;小学88所(含6个教学点),在校学生103941人,教职工4635人,专任教师数4526人;初中31所,在校学生40003人,教职工3358人,专任教师3134人;城区局直属高中9所,在校学生17108人,教职工1717人,专任教师教师1485人。

二、义务教育

   (一)小学。全市小学358所,教学点259个,教学班7152个,56人以上教学班90个,占1.26%。在校学生299408人,其中:女生142444人,寄宿学生50433人,招生52255人,毕业生42834人,毕业班学生45539人。教职工13023人,专任教师12760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职称1166人,正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6419人。民办小学3所,在校学生16399人。全市小学学校占地面积5563091.0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92377.24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20261.7平方米,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61071.37平方米,全市小学拥有计算机25206台,校均计算机70台,全市小学生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183.21元。

   (二)初中。全市初中156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53所,教学班2557个,56人以上教学班0个 。在校学生122247人,女生58546人,寄宿学生65081人,招生43064人,毕业37387人,毕业班37735人。其中:民办初中学校9所,在校学生22602人。全市初中教职工10618人,专任教师9941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1473人。全市初中学校占地面积5309545.7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915828.72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311423.94平方米,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48157.27平方米,全市初中拥有计算机16886台,校均计算机108台,全市初中生生均仪器设备值2674元。

三、高中阶段教育

   (一)普通高中。全市高中38所,其中:完全中学8所,十二年一贯制7所。教学班1306个,56人以上教学班86个,占6.58%。在校学生65165人,其中:女生33904人,寄宿学生48276人,招生23851人,毕业19678人,毕业班学生20318人。其中:民办高中12所,在校15574人。全市高中教职工7647人,专任教师6274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1379人。全市高中学校占地面积2868989.0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09572.16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382758.54平方米,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19818.78平方米,全市高中拥有计算机12620台,校均计算机332台,全市高中生生均仪器设备值3664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2个,在校学生23392人。招生9521人,毕业生8451人。全市教职工1963人,专任教师1538人。全市中职学校产权建筑面积533511.95平方米。

四、学前教育

幼儿教育机构1154个,入园人数46983人,在园人数152719人,班数5604个。其中:民办幼儿园964个,入园人数38564人,在园幼儿124206人。教职工18370人,园长1109人,专任教师8688人,保育员5004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教职工15261人,园长925人,专任教师7162人,保育员4202人。

五、特殊教育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4所,教学班54个,在校学生2050人(含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教职工151人,专任教师134人。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6921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9207.9平方米。

六、高等教育

全市高等教育机构11个。2019年全市招收研究生642人,在校研究生1875人,毕业511人;招收普通本专科35999人,在校普通本专科101896人,毕业26953人;招收成人本专科9018人,在校成人本专科14580人,毕业2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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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教育局大数据

泰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做好驻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指导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科研、教研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

(八)负责全市中等以下学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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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教育局大数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具体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组织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县(市、区)贯彻落实“三个增长”情况;指导全市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指导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

  教学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系统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工作;协助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青妇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具体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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