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登陆 | 注册
省自治区查找教育局

按时间点击量收藏量支持率猜你喜欢

秦都区教育局大数据

秦都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章。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学校设置、布局调整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镇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团队及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四)负责全局教育经费的计划制定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各校固定资产。   
    (五)负责基层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和直属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   
    (六)根据上级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局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干训、师训工作;做好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七)管理、指导全区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长沙教育局大数据

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终身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工作和学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全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职责: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五)负责市直管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市)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石泉县教育局大数据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和体育单位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划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中小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统一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以及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全县中小学校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编制并执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九)负责编制全县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各类基建项目,加快全县中小学基础能力建设。

(十)负责全县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和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少先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中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职业学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牵头负责全县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积极发挥教育主渠道和学校主阵地作用,探索健全覆盖学前、高中阶段教育,适合学生年龄和身心特点的管护工作机制,实施留守儿童精细化管护,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十七)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八)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体育发展战略和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发展。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的组建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研究、平衡和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三级裁判员资格审核工作;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有关体育产业政策,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开发体育产业,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二十二)组织和指导全县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太湖教育局大数据

太湖县教育局主要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和办学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编制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执行部颁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改革、课程计划、教材审定;指导全县示范、特色学校创办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管理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育,指导开展社区文化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县民办教育,按权限对全县民办学校和其它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对民办学校和其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引导、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五)负责统筹制定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高校、中专招生政策,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

(六)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有关办法;负责对各地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统计;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指导做好生源地贷款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教育民生工程。

(七)负责教师队伍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和人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学校编制管理、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等工作;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会同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八)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建立教育督导与评估相关制度和责任管理指导体系。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图书、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质量检测;负责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教育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学校发展及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监督学校项目实施、国有资产的管理、办学条件改善和基建工作;指导、监督学校项目及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鞍山教育局大数据

鞍山市教育局、中共鞍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思想政治工作科)、政策法规科(信访投诉科)、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前教育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卫艺教育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科、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教师工作科。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拨款方针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等公共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鞍山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负责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民族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布局调整和协调管理,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审议、审核高、中等职学校专业设置,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自主创业政策。

    (八)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推进鞍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四)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宜昌教育局大数据

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联系高等院校;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全市干部继续教育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工作。

  (十一)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哈尔滨教育局大数据

哈尔滨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负责各类学校网点布局统筹规划工作。拟订权限内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市属、区属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监督区县(市)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市属高等教育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和规定。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承担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国防等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有关政策。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拟订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市重点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推行,指导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与国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五)负责规范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县(市)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优品推荐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